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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21日,央視《每周質量報告》對高藥價進行調查。專家指出,之所以形成這么高的利潤,一個重要原因是藥品招投標的中標價定得很離譜。 此外,醫藥代表、醫藥公司、醫院、醫生利益均沾的模式是藥品招投標過程中的“潛規則”,只要這個“潛規則”不改變,藥品中標價就很難回歸到合理范圍。 現象 3毛錢注射液醫院竟賣21塊 央視記者調查發現,一些常用的藥品中標價比出廠價高很多。記者隨機選取20種常用藥品,結果發現這些藥品從出廠到醫院中間利潤都超過了500%。 多位醫藥行業從業人士反映,藥品的超高利潤在業內絕非個別現象。 業內人士提供了一些藥品價格目錄,涉及上百家藥廠的上萬種藥品的出廠價和醫院零售價。一些治療肺炎、胃炎和止痛的常用藥品,從出廠到醫院零售的中間利潤都超過了400%。最離譜的兩種藥利潤分別超過3400%、6500%。 后經記者調查核實,業內人士提供的上述價格基本屬實。 藥價水分產生過程 正常情況下藥價產生過程 第一步:廠家把成本算出后報到國家發改委物價司或各地物價部門,由其根據申報成本核算及市場實際情況,確定一個“最高零售價”。 第二步:此后,由各省的衛生廳主持招標,產生一個“省級中標價”。 第三步:在“中標價”的基礎上順加15%,形成“醫院零售價”,這15%的加成,就是留給醫院的利潤。 舉例來說,如果物價部門給某款藥品定了最高零售價是15元,某省進行招標后,中標價為10元,那么該省此藥的醫院零售價為11.5元。這1.5元就是醫院的合法利潤。 “潛規則”情況下藥價產生過程 藥品投標和定價的工作并不是由藥廠來運作的,而是由專業的醫藥代理公司負責操作。 醫藥公司會考慮藥進入醫院以后經歷的每個環節、每個科室、每個醫生需要得到多少利潤,把這個價格加上去后形成招標價格。 也就是說,在藥品中間利潤分配過程中,醫藥代理公司、醫院、醫生等各個環節的分配比例基本是固定的,只有抬高中標價,從而抬高中間利潤,各個環節才能從中獲得更大的利益。 醫院除賺15%的合法的利潤外,還有更多回扣。 價格最離譜的兩種藥 藥名:氫溴酸高烏甲素注射液 廠家:天津藥業集團新鄭股份有限公司 規格:2毫升4毫克 出廠價:每支0.52元 中標價:16元 醫院零售價:18.4元 中間利潤:3438% 藥名:鹽酸奈福泮注射液 廠家:山東方明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規格:2毫升20毫克 出廠價:每支0.32元 中標價:18.49元 醫院零售價:21.26元 中間利潤:超6500% 原因 利益均沾 形成行業“潛規則” 按照我國現行的藥品集中招標辦法,所有公立醫療機構使用的藥品必須競價采購,價格由當地的省級藥品集中采購管理辦公室審定公布。這個審定公布的價格也叫中標價,中標價是醫院采購藥品的最高限價,因此競標價的制定成為影響藥價的決定性因素。 一家藥廠的負責人透露,藥品投標和定價工作并不由藥廠運作,而是由專業的醫藥代理公司負責。這家公司生產的一種治療婦科病的常用藥出廠價為7元,中標價高達56元,醫院零售價是64.4元。 該負責人說:“(代理公司)去競標以后,醫藥公司要掙多少個點,醫院要扣多少個點,給大夫多少個點,這就像是一個行業規定似的。” 據這位負責人介紹,雖然這種藥品的中間利潤超過了800%,但藥廠也就掙1塊錢左右,從7元到56元之間的差價49元被分攤給醫藥代表、醫藥公司、醫院和醫生。 調查過程中,一位從事藥品批發行業十余年的業內人士證實了這家藥廠負責人的說法。他表示,這種利益均沾的模式,正是藥品招投標過程中的“潛規則”。 最高零售價 發改委定得太高 據了解,從2001年開始我國全面推行藥品集中招標。為了遏制藥品虛高定價,發改委也為每一種藥品制定了最高零售價,要求醫院零售價不得超過,被業內視為“天花板價”。 然而,記者調查卻發現,即使不少藥品的中標價比出廠價高出幾倍,甚至幾十倍,但是根據這樣的中標價計算出來的醫院零售價,依然低于發改委公布的最高零售價。 業內專家稱,制定藥品的最高零售價,是為了限制藥價,防止藥價虛高,但現實情況是,被稱為“天花板價”的藥品最高零售價與出廠價相比,定得更是高得離譜。 那么,“天花板價”又是如何制定的呢?記者多方聯系價格主管部門,同樣沒有得到正面回應,成為繼中標價之后的又一個巨大問號。 專家強調,只要醫藥公司、醫院、醫生,包括藥品招投標管理部門等各個環節利益均沾的“潛規則”不改變,藥品中標價就很難回歸到合理范圍。解決藥價虛高,除了要整治藥品招投標中的種種亂象,還應當對藥品加成政策進行調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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